当企业计划建成一个新的项目,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办理哪些环保手续?小编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参考指南

一、项目运行前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即环评,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项目所用原材料、可能产生的废弃物、项目的环保设施的设计的评价,从而评估项目建成对环境的影响。

环评,其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在建设前办理该手续。这就要求我们,在有建厂(也称建设项目)计划伊始,就应把环评相关工作提到日程上来,作为第一优先级的工作之一。因为从法律法规上讲,环评未获得批复前,企业不得开工建设,生产设备不得进厂安装。

分类: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环评名录)

环评报告对企业很重要,环评通过环保局评审、批复后,后续日常生产、环保管理中还要用到。

二、项目建设期
1、申请排污许可证

企业新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必须持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因此,企业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申领流程:平台注册→填写排污许可申请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核发部门审查、受理→审核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生成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排污许可证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候,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但是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是投入前需进行备案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应急预案主要由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资源调查、专项预案等组成。

风险等级有三种: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编制环评报告的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信息。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信息

以上相关手续办理顺序:环评编制→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试运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完成自主验收→正式投产。

备注:试运行不是必经阶段,企业认为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可以直接自主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定期提交执行报告、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及时办理证件变更和延续。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环评文件重新审批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原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包括不限于:

  • 危废鉴别 

  • 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

  • VOC减排“一企一策”

  • 厂内无组织监测等

四、终止生产经营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企业不得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确需拆除、闲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闲置。

污染场地状况调查

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评估

场地风险评估,主要是指健康风险评估,是估算地块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方法体系,从而合理确定修复目标,其评估程序如图。

风险评估最后需要确定土壤和地下水中哪些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危害指数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确定风险控制值,进而确定修复目标。

污染场地修复

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是为了最后形成较为科学、有效的场地修复方案,提高场地修复成效。

采取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