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一则主题为“VOCs总量控制包括无组织排放量吗?”互动交流,具体如下:

问:VOCs总量控制包括无组织排放量吗?

答: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总纲》,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包括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由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具体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包括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建议按照《关于指导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1〕92号)关于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编者注:广东省厅在几年前就发布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四条:对VOCs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总量替代,按照附表1填报VOCs指标来源说明。其他排放量规模需要总量替代的,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范围,并按照要求审核总量指标来源,填写VOCs总量指标来源说明。曾经就有留言曾问:VOCs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是单指有组织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还是指有组织排放量与无组织排放量之和大于300公斤/年?省厅答复:VOCs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指有组织排放量与无组织排放量之和大于300公斤/年!因此,您都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