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无锡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智能化改造,确保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能够有效、可靠的投入使用,规范验收流程和要求,形成统一的验收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指导性意见如下:

 一、通用验收要求

1. 企业应提供安全装置:隔爆阀、泄爆装置、火花探测器、熄灭装置、压力表(含压差计)、温度计、流量计、风机的合格证及隔爆阀、火花探测器和熄火保护装置相应的安装说明,泄爆的计算说明;除尘器的控制系统上或监测预警系统上不得设置有企业可以操作的屏蔽安全装置的方法。

2. 企业应设置系统监控室并安排专人实时监测监控视频图像、监测预警数据,对预警信息及时核实、消警处置。企业系统监控室内应设置人员在岗监控视频信号。

3. 企业的粉尘涉爆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数量应与验收报告中一致,不一致的应重新评估验收。

4. 监测预警系统应保持24小时在线运行,应配备UPS电源保障系统供电,如发生故障或者系统被关闭时,除尘系统运行时应发出报警;生产设备开启,除尘系统未开启时,应有报警信号。

5. 监测预警系统的监测数据应与实际现场监测数据相一致,报警设置参数应与控制系统的数据一致,应按照粉尘相关标准设置;PLC控制系统的数据修改,监测预警系统上应有记录显示且不可被删除。

6. 监测预警系统设置的报警分级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级别:红色报警(I级)、橙色报警(II级)、黄色报警(III级)。应对应每个等级的报警单独设置预警升级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处置的,自动提升一级报警等级(最高为红色)。

7. 企业应建立监测预警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系统相关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8. 系统承建单位应对监测系统的现场监护人员、预警报警信息接收人员及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9. 企业应设置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制度,设置可靠的数据备份储存设施,制定责任人员、备份周期;监测预警系统中的报警记录,企业应无权限删除。

10. 监测预警系统应有粉尘清扫、除尘系统检维修等作业流程管理的模块,应包含清扫部位、清扫周期、清扫人员、复查人员等信息,具备清扫任务发布、清扫成果审批、清扫照片上传、清扫记录存档等功能。

11. 监测预警系统中的视频监控应覆盖粉尘产生场所、除尘系统的安全装置区域(隔爆、泄爆)区域。

12. 监测预警系统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储存装置且储存不少于90天。

二、专项验收要求

(一)金属粉尘干式除尘器验收要求

1. 除尘器灰斗内、气力输灰温度传感器实时信号应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并设置分级报警阈值。报警值设定不得大于70℃

2. 除尘器进出风口压差、气力输灰的风压差实时数据应接入监测预警系统,风压差不得超过布袋除尘系统更换8小时内记录数据的20%,并设置分级报警阈值。

3. 隔爆阀动作时信号联锁装置应有报警信号传到监测预警系统。

4. 锁气卸灰装置、气力输灰装置故障报警信号应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5. 脉冲清灰装置压力信号、抑爆装置压力信号、惰化故障及氧浓度信号应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二)金属粉尘湿式除尘器验收要求

1. 湿式除尘器喷淋水水流量、水压信号应接入监控预警系统。

2. 湿式除尘器水箱水位传感器实时信号应接入监控预警系统。

3. 湿式除尘系统排氢口的阀门故障信号应接入监控预警系统。

4. 铝镁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场所氢气探测器实时监测数据应接入监控预警系统,探头必须为氢气标定。

(三)木粉尘除尘器验收要求:

1. 除尘器灰斗内、气力输灰温度传感器实时信号应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并设置分级报警阈值。报警值设定不得大于70℃

2. 除尘器进出风口风压差、气力输灰风压差实时数据应接入监测预警系统,风压差不得超过布袋除尘系统更换8小时内记录数据的20%,并设置分级报警阈值。

3. 锁气卸灰装置、气力输灰装置、刮板输灰装置故障信号应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4. 应接入火花探测消除装置配套灭火装置水压实时信号,火花探测灭火装置的水压不低于0.6MPa,其余喷淋水压应按照喷淋说明书要求设置。

5. 火花探测器开关信号和火花信号应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6. 隔爆阀动作时信号联锁装置应有报警信号传到监测预警系统。

7. 设置灰斗料位探测的,应接入料位信号。

8. 脉冲清灰装置压力信号、抑爆装置压力信号、惰化故障及氧浓度信号应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四)其他粉尘监测预警系统验收,可根据除尘系统监测设备设置要求,参照第(一)、(二)、(三)项执行。